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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说诈骗罪 [ 22/06/2007 ]


(1)欺诈行为

1."言辞"的欺诈方法,可以用口头或文字表现出来.例如伪称是警察,或者出示一张假的警员证.
2.口头或书面的虚假陈述,有可能是明显的或隐藏的.
3.事实上的欺诈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以进行诈骗.
4.涉及过去,现在的欺诈因都可以凭事实的真相去证明或反证,一般易于认定;但要证明将来发生的事情是假的,就非常困难.
5.被告人本人或其他任何人当前意图方面的欺诈通常是一些"承诺".
6.通过借助被告人本人或其他人的意见进行欺诈,这在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有所依赖的场合下.
7.不作为,比如沉默.具体有三种情况:1)被告人负有责任说明但没有说明;2)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殊的信任关系,或者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专业知识有所依赖;3)一种陈述就当时来说是虚假的,而被告人相信其真实性,之后他发现其是虚假的,但仍从被害人处接受了财产.

(2)取得他人财产

(3)欺诈行为与取得他人财产之间有因果关系.
1.欺诈行为必须先于财产的获得.
2.欺诈行为必须是有效的,即被害人确实受到欺骗,即对虚假的事实信以为真.
3.欺诈行为必须是起作用的,即正是由于欺诈适得被害人移交财产.